一、案例背景简述:
2000年注册成立的某房地产企业,注册股东身份为:中国公民,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2017年10月始企业进入清算注销阶段;企业账面税后未分配利润:825万,注销时面临代扣代缴纳825*20%=16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案例介入阶段:
事后介入阶段…
三、案例处理流程:
1、撤销原注销受理手续;
2、识别报表条件:运用“望、闻、问、切”的账务诊断工具,详细了解报表各项数据的形成及现时状态;
3、结合报表条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找到报表的突破点:“其他应收款1083万元”“应收账款878万元”“未分配利润825万元”;
4、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创造出符合注销条件的税务报表;
5、重新受理注销,运用相关法规文件与税收征管人员进行沟通;
6、实现顺利注销。
四、案例处理结果:
2017年12月该企业以0税务成本,顺利注销,实现节税165万元。
五、案例技术核心:
独家版权《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九段技术模块》之四--企业税务法律安全管理
六、案例适用情况:
1、利润长期挂账不分配;
2、股东长期借款不还;
3、企业需要注销清算;
4、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
5、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或转增资本的情况;
6、以企业资金为股东个人或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等;